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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分享10篇)

2024-04-28 23:21:37 骆皓辰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一)

  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省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省委农工委联合省人社厅组成调研组,分赴、x3市6个县(市、区)实地调研,深入农村,走访企业,与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广泛交流座谈。同时,安排仁寿等16个劳务输出大县也同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汇总、部门会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工回流、就近就地就业、回乡创业和市民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在地位举足轻重

  农业人口多,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历来都是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保持在20__万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50%以上,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转移就业、大众创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__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78.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39.7万人、省外输出1136.2万人、外派劳务3万人。全省实现劳务收入3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5503.1元,比上年增加500元。今年一季度,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289.8万人,同比增长0.2%,其中,省内转移1211.6万人,同比增长2.9%;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 %;外派劳务1.6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劳务收入930.5亿元,同比增长9.8 %;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1.5元,同比增长141.7元。

  二、新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呈现出新特点

  (一)农民工数量外出略减、返乡略增。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工资下降等,对我省外出务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农民工返乡时间提前、返乡人数增加。春节期间,全省返乡农民工有1753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70%,与20__年同期相比,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比增长3%。春节后,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我省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全省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略有下降,回乡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将逐步呈现增长的趋势。截止20__年3月底,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 %。

  (二)农民工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分析一季度各方面的情况:一是从就业区域看,省内和省外转移就业平分秋色。省内转移占52.9%,同比增长3.3%,主要分布在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川西北经济区;省外转移占47.1%,同比下降2.7%,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西藏、新疆地区。二是从组织方式看,从自主分散逐步向集中统一转变。政府组织转移占0.5%,同比增长0.09%;自发转移占74.98%,同比下降3%;民间劳务输出明显增加,劳务输出组织机构的信任度在劳动者心中得到有效提升。三是从行业分布看,由建筑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逐渐转移到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家庭服务等新业态。建筑业占21.98%,同比下降1.5%;制造业占43.94%,同比下降2.3%;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4.05%,同比增长3%。四是从年龄结构看,逐渐实现年轻化。我省x市20岁以下农民工占5.94%,21-30岁占26.14%,31-40岁占24.01%,41-50岁的占35.61%、增长4%,51岁以上占8.3%。五是从文化程度看,拥有一技之长的逐渐增多。小学学历占16.3%,初中学历占71.09%,高中学历占10.12%,大专及以上学历占1.97%。同时,通过参加培训后再就业占比逐年提高,农民工从打工谋生型向体面就业型转变、从体力劳动型向技能操作型转变加快。

  (三)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从广安市6县(区)统计情况看,20__年农民工月均非农收入为2600元左右,同比增长10.8%,其中月均收入1500元及以下的占6.7%;1501~20__元的占12.6%;20__~2500元的占15.5%;2501~3000元的占14.5%;3001~3500元的占20.7%,3500元以上的占30%。月均收入在20__元以上的农民工占到了80.7%,比上年增加了9.6个百分点,呈现出收入逐年增长,低收入者比重减少的趋势。增长幅度的高低正好与绝对收入的高低相反,收入越高增幅越小,呈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同时,加大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构建由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总(专)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组成的欠薪治理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涉案1000元以上的挂牌督办、追踪到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20__年,我省未发生一起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数量有所增加。省上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__~20__年)》等政策,省级财政安排1.7亿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补助,大力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归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同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一季度省级财政安排20__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技能提升补贴。据统计,20__年全省返乡创业人数约8万余人,同比增长10%;创业农民工人数5万余人,同比增长12%;回乡创业企业7000余家,同比增长20%,带动新增就业人员40余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返乡农民工创业主要集中在种养殖、餐饮住宿服务、家政服务、批发零售等领域,逐步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一季度,全省返乡创业就业人数达3万余人,同比增长2.3%。

  (五)城镇企业用工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主要是技工需求增加,用工成本上升。对x市200户企业调查问卷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传统制造业、机械、盐化工等企业,除补充少数技术性岗位外,招工量较小;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企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增加。从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来看,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占用工总数的26.51%,同比增长8.12%;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等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工作时间较长、工资待遇不高的企业,出现了大量的用工缺口。与此同时,企业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据了解,我省城镇企业今年用工成本同比平均增幅在10%左右,个别企业达到20%,特别是五险一金比例高、融资成本高。

  (六)广大农民工对市民化持谨慎态度。从我省20__年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在市民化意愿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半数以上进城务工人员不愿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愿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想再回农村的比例仅为14.8%,有53.8%的明确表示不愿转户口,目前只是暂时待在城里,还有31.4%的持观望态度,视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定。 二是省内中等城市是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的首选地 。在被问及如果落户城市,您会首先选择落户的城市是哪里,82.4%的受访者选择大中城市市区,列首位的是省内地级中等城市市区,占比达55.7%,其次为成都市区,占22.7%,选择省外大中城市市区的占4%,而愿意落户省内县(市、区)的只有14.9%,反映出进城务工人员看好省内大中城市。 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对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存在较大分歧。调查显示,在被问及如果转为城镇人口,您是否愿意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同等价值的城市产权住房,受访者态度不一,分歧明显,愿意者、不愿意者和犹豫难定者各占三分之一左右,不愿意者占比略高,达35.3%,在愿意者中还有32.2%的或愿用宅基地或愿用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总体看,受访者对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态度较为保守谨慎。四是半数以上进城务工人员愿将农村医、社保转换为城镇医、社保。调查显示,有52.6%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将农村医保、社保转换为城镇医保、社保,分别比不愿意者、犹豫难定者的占比高了31.5个和26.3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乡户口差别不大、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土地有较大增值潜力,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落户城镇的四大主要因素。二是收入低、房价高、就业不稳定,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三大主要障碍。三是住房、养老、子女义务教育三大难题,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诉求。

  对此,我省各地作了一些探索:一是在户籍管理上,除成都市外,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农转城限制,适当放宽农村迁移限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绿色通道。二是在创业就业上,在项目立项、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等方面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政策,帮助其在城镇稳定创业就业。三是在住房保障上,建立了租购并举体系,坚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多渠道供给,支持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并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拿出部分保障性住房定向分配给进城农民工。四是在社会保险上,畅通城乡养老保险渠道,实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五是在平等就医上,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大力实施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城乡居民均可平等享受省内任意医疗设施设备,全部纳入统一卫生防疫体系。六是在子女就学上,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保证所有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就学。七是在社会救助上,进城农民工出现生活等困难的,按照规定提供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八是在农村权益上,固化农村权益,把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农房等资源,变为可出租、抵押、变现的资本,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来源,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个别市州还在支持农民带地进城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三、存在问题及几点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工工资由大幅增长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增幅有所放缓;部分建筑业、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低迷,企业新增用工缺口开始收窄;农民务工工资水平在经过前几年快速提高后,已处于较高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幅趋缓;加之我省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总体偏低,技能水平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高水平增收。此外,受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的影响,可转移劳动力人数将迎来拐点;尚未转移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转移的难度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目前,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分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对于如此庞大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还处于真空地带,尤其是在解决农民工诉求方面,存在着踢皮球和相互推诿现象。建议具体明确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为农民工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关系,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系统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市民化问题。

  二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农村产村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产权权能,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措施落地,从法律层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工带着权益进城,留得下、能生活。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对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给予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产生新问题、新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集体和农民尽早作出选择。

  三是加强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着力培育一技之长,扶持就业创业。对于农民工技能培训,要强化行业协会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度,以生产带培训、老手带新手,实现就学即就业,避免学用脱节和第二次培训。对于农民工创业培训,要从国家层面制定职业农民培养综合计划,实施职业培养战略,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战略性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举措,重点培训一批种养殖大户和经营能手。

  四是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跨出农村的那一天起,就不准备回到农村去,如果无法融入到城市,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会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当前除了关心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外,还要从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权力等,让他们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人民代表和进入政府、社区管理层;要完善相应的人民团体制度,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使他们最终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新城市人的目标。

  五是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地方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则,加快制订和建立适用所有劳动者群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违章盲目指挥生产、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群团组织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二)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三)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四)

  近年来,崇信县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充分激发他们对建设家乡的热情,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稳步推进。近期,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通过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和对农民工的情况调查,总结出了一些促进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具体想法和建议。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崇信县是一个农业县,辖2乡4镇2个工业园区,人口1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18万人。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约5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约3万人,全县累计返乡农民工近11000人,返乡农民工占常年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0%。其中,实现自主创业的农民工6000多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经营等形式实现创业就业。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返乡创业主体多为中青年群体。这个年龄阶段的农民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磨练,积累了相当的富余资金,且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工作技术上游刃有余,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上如鱼得水。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观念经过在外的历练不再保守落后,他们有勇立潮头自主创业的意向。当他们具备“天时地利人和”——有足够的创业条件,有完善的创业基础,有良好的创业环境时,返乡创业便顺然诞生。返乡创业人员中涌现出的创业明星如柏树镇的谢月林、铜城工业园区杜银祥、黄寨镇马寨村的高昕等人,在外打工一些年后,观念认识和经验、技术的积累都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有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因素,他们便回乡创业,投入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创办建材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合作社、职业培训学校等,安置和带动县内富余农村劳动力就近创业,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返乡创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结构单一。从全县返乡创业者建办实体看,企业多是小规模企业,主要依靠自有结余资金,亲朋好友帮扶资金,投资10—50万元的较多。在县内建办的自己的企业及实体店20xx多户,比如从事种植、养殖行业的返乡农民工在发展结构上相对比较单纯,所以创业成功率还有优势,真真在发展前途上下功夫,还能形成更多的规模。

  3、返乡创业经济效益明显,但稳定性差。大多返乡农民工文化程度虽比一般农民高,但大多也都是初高中毕业的低学历,只有打工经历,掌握的多是生产技术,没有受过相应的专门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存在一定盲目性,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以及防备风险的能力比较欠缺、在企业管理上更是缺乏,造成在自主创业初期虽然经济效益明显,但稳定性较差,坚持发展潜力不足。一些返乡自主创业的农民工,起初年均收入在5—10万之间,时间一般为2—3年,但也不乏成功创业者,收入能够达到20—30万左右,与外出务工收入和本地就业相比,收入偏高。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及近年来措施成效

  (一)原因分析。

  大部分农民工返乡,选择在家乡就业的原因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因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无人照料,放弃外出打工机会,以方便照顾家庭选择回乡就业;二是因为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用工需要,导致农民工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大批农民工因找不到岗位而返乡。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地方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提供了吸纳空间。四是有一批长久在外务工的农民工,通过打拼,掌握了一定技术,有着收入颇丰的资金积累。目前,本县务工工资水平虽比外面发达省市、地区平均低300—500元,但扣除外出就业的交通、房租等成本,当地务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外出就业基本相当。

  (二)近年来的措施成效

  1、完善政策机制。近年来,崇信县委、政府坚持把加快推进全民创业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事来抓,为返乡创业搭建平台,壮大了县域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各乡镇(区)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县妇联、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整合资源抓好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开展,各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了共多项优先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乡镇(区)结合项目实施作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划,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人数占有劳动力的农民工人数的20%以上,全县已掀起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潮。

  2、强化典型带动。各乡镇(区)结合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都培植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示范户,示范户的种类主要是结合县扶贫办项目、县农牧局种养项目发展种养的大户;比如黄花乡凉水泉村的致富女能人袁占梅带动群众创办了凉水泉荣盛养殖园、高年养殖园,在她的带动下,近年来,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2984元。她曾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甘肃省劳动模范”、全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女能手等多项荣誉。手工制造企业、服务业示范户以梁小红为代表成立了公刘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传播手工刺绣编织技艺、培养优秀文化传承人才为目的,着力于传统手工刺绣、编织等作品的研发与创新,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提高,打造突出崇信传统刺绣编织文化的精品力作,让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爱好者更多的了解崇信公刘农耕文化和民俗艺术,实现创业愿望和梦想, 这些典型示范户充分发挥了吸引和接纳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作用。

  3、部门协作推动。出台优先优惠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服务部门深入到各乡镇(区)主动对接,寻找工作的重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服务,县人社局、农牧局结合精准扶贫在各乡镇的协作支持下,大力抓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促增收,紧紧围绕果树工、电焊工、餐厅服务、牛肉拉面等多种农民实用工种集中培训,截至目前共有6624农民工参加了技能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扶持政策有待加快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对接难。已经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但真的要享受政策的优先优惠,在加强办事程序上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在申请享受和办理落实上较难。

  (二)创业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返乡创业者的初期投资大多靠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资金量不大,创业时缺乏通盘考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缺乏后续资金和防备风险的能力。还因受限金融体制、企业规模、信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返乡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有靠高息民间借贷输入企业维护生产和再生产的“血液”,成本高、负担重,有时因资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机,资金问题成为返乡创业者创办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的瓶颈。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五)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路程,提前归家的现象。最近,我局农调队对返乡回流农民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全县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其成因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农民工返乡潮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xx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其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其向县小额贷款中心争取人均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返乡农民就业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交纳了保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六)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一些企业亏损倒闭或大规模裁员,导致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而且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从一定程度上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笔者认为,要稳妥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加强宣传,帮助农民工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就业信心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要加大对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预测宣传,既要让农民工对20xx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下行趋势有正确认识,做好迎接挑战的各项准备;又要让农民工认识到,我们国家有信心、有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冲击,下半年将实现经济回暖的总体形势,就业难问题只是暂时的。同时,要加大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返乡民工就业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工体会到,他们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正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要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宣传,让广大农民工相信,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也大有可为。特别要抓好对农民工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和信心。

  加强引导,千方百计稳妥安置农民工,缓解就业压力

  当前,稳妥安置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件大事。

  一要抓住中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工建设一批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消化一批劳动力。

  二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工投身农村建设,着力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上下功夫,鼓励、支持农民工围绕本地产业和土地做文章,使他们增收有保障,化就业压力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三要创新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体制机制,将就业困难时期转化为农民工的“充电”时期。安排专项资金,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开设“适销对路”的培训专业,加大对“充电”农民工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吸引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着力解决我国农民工供给市场长期存在的技术断档难题。

  四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是我国劳动力转移中一个积极现象。要加快出台更有针对性、扶持性、鼓励性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设立创业专项基金,放宽信贷审批政策等,为返乡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培育农民工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掌握技术和拥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工合作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强服务,全力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优化就业环境

  就业环境的优化过程,就是坚定农民工就业创业信心的过程。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形势下,尤为重要。

  一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要建立专门机构,广泛收集、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让农民工随时了解掌握劳动力市场行情,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为他们重新择业提供服务。

  二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农民工创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适当减免有关收费标准,并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降低就业创业风险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在“人”、“地”、“钱”三方面搞好服务,关爱好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土地权益,重点保证他们的土地流转收益。要加强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七)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4、施工质量和效率较低。农民工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也一无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四五级工才能做的活,让一二级工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的参与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资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八)

  19xx年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工人,也就是媒体所称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许多城市中,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九)

  近年来,**区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服务好农民工的新方式,新途径,坚持抓基础、抓基层,突出重点,突破难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农民工,做好服务文章,在活动方式上做到新、活、灵,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做好事、解难事,助推脱贫攻坚,为建设“荷美”作出了新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我区目前非公企业总数为1634家,有农民工13821多人。我区农民工务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板材行业、建材行业和服务业。多数农民工为本地剩余农民劳动力,少部分为外地到本地务工人员。虽然目前经济下行,但我区农民工并未大量失业,目前,这些农民工大多情绪稳定,生活安定,并未对社会形成不安定的因素。

  二、当前农民工最需要工会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和创业信息的提供问题。一是在家待业的农民工多数愿重新外出务工,但由于信息不畅,苦于无招工信息,只好在家等待观望。二是部分想在家创业的农民工虽然有良好的愿望,想在种植业、养殖业上有所发展,但由于对市场需求不了解,创业项目难选择,不敢去干。因此工会应加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

  (二)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农民工技能水平低,影响了农民工重新就业和创业。一是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对科技知识接受能力不强,在外打工多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在服务业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水平普遍不高,择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农民工就业。二是部分想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民工普遍缺乏相关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农民工自主创业。因此工会应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

  (三)农民工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农民工家庭增收困难。我区农民工收入中劳务收入占了50%左右,农民工家庭的主要收入依赖打工的收入。农民工家庭一旦发生意外失业,家庭都会面临较大生产和生活困难,需要帮扶。

  (四)农民工维权帮扶问题。农民工普遍有“三怕”心理,一怕出去找不到活干,二怕工资低挣不着钱,三怕干了活领不到工资。其中最怕的就是干了活却领不到工资。因此工会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帮扶。

  三、工会服务农民工的平台、载体以及方式手段和做法

  (一)创新维权服务形式,为农民工解忧。一是打造网式维权服务。在**街建立**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产业园建立工会工作站,在**区农业资料有限公司建立大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站和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建立“农民工之家”,形成“一中心、三站点”服务模式,派驻律师在站点接受职工(农民工)的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在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贴挂《农民工维权告示牌》50块,告示牌上写明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内容、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律师联系方法,让职工(农民工)维权有依据、有门进、有人帮、有收获、增信心。

  (二)转变干部作风,到一线去服务农民工。新形势下,农民工已成为产业的主体。工会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工会人员必须往一线安排,经费也重点往一线倾斜。我会从20xx年开始,在**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站,安排了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在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1名法学专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在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安排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服务农民工工作。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园区工会工作站和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实行工作日誌登记、职工(农民工)来信来访登记和具体开展服务职工(农民工)工作登记制度。每个站点的工会工作者每个月要向区总工会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建立工会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建立工会增加麻烦和负担。农民工“无家”可归。

  (二)农民工对入会意愿不强,好似入会要交会费,增加负担。

  (三)农民工会员流动性大,有的会员不定时地到外地务工,管理难度大。

  (四)大部分非公企业不重视工会建设,投入少,组织农民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更少,影响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发挥。

  五、意见和建议

  针对农民工目前状况,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主对建会好处的教育和动员工作,积极建立企业工会,让农民工有“家”可归;同时真正发挥企业基层工会为农民工服务作用,增强企业工会吸引农民工入会能力。

  二是加强农民工入会的好处宣传,积极发动农民工入会。

  三是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会员工作,在生产生活上多关心,积极解决农民工会员生产生活的困难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让农民工体会到工会组织是自己信赖之“家”,工会工作者是自己“娘家人”。

  四是加强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和创业率,助推脱贫攻坚。

  六、**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发展农民会员情况

  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的有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黄练镇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其中核心示范区工会包括2家公司(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农业合作社),2个村3个屯5个村民小组(即:**村屯2个村民小组,**村内屯1个村民小组和外屯2个村民小组),拥有农民工576人,发展会员144名;黄练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有农民工33人,发展会员33名。这两个典型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工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十)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分享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学习大全网,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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